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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靈川縣2022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09:00:00 來源: 靈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川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為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鄉村振興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8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06號),做好我縣2022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
(一)身患殘疾;
(二)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
(三)來自貧困殘疾家庭;
(四)來自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五)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六)特困人員(孤兒)。
二、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1144元/人
三、辦理流程、時間
(一)畢業生申請
請畢業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給學校。具體資料如下:
1. 身患殘疾:(1)身份證正反面;(2)若屬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無需上傳材料;若不屬于則上傳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必須是本人殘疾證)。
2. 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2)若屬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無需上傳材料;若不屬于則上傳家庭成員持有的殘疾等級為壹級或貳級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居民戶口簿》戶主頁、本人頁。
3. 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若屬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無需上傳材料;若不屬于則上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城鄉低保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 屬于特困人員(孤兒):(1)身份證正反面;(2)若屬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無需上傳材料;若不屬于則上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特困人員(五保、城市三無)或孤兒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5.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1)身份證正反面;(2)若屬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無需上傳材料;若不屬于則上傳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經辦銀行出具的國家助學貸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6. 來自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1)身份證正反面;(2)來自廣西區內脫貧家庭,無需上傳材料,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來自外省脫貧家庭,需上傳脫貧攻堅期家庭貧困屬性材料或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脫貧戶證明》(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材料,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發證機關或縣級以上業務部門開具的相應證明。
(二)學校初審
學校請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將學生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齊和附件1.2.3一并送至靈川縣就業服務中心。畢業生必須包含學校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核實過人員類別的困難畢業生,且視為“學校已核實”。若申請補貼的畢業生不在學校資助中心花名冊內,則由學校完成對畢業生申請材料的初審。
(三)因個人原因而錯過申領時段的畢業生,視為放棄申領補貼。
(四)校內公示
學校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畢業生申請材料初審,并將以下材料(紙質版)整理送至靈川縣就業服務中心。
1.《關于申請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函》(附件3),加蓋學校公章,一式二份。
2.《年(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附件4)。紙質材料加蓋騎縫章。
3. 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注意:《年(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蓋章件)內的畢業生必須包含學校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核實過人員類別的困難畢業生,且視為“學校已核實”?!?/span>
(五)就業中心服務中心復審
靈川縣就業服務中心審核完畢,在官網公示審核結果,并將復核結果上報至靈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辦理撥付求職創業補貼手續。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學校為身患殘疾、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屬于特困人員(孤兒)、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統一出具審核意見。
2. 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類畢業生需提供在校期間內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如助學貸款合同等(低保家庭類、殘疾類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3. 未在畢業學年內申請、逾期未登錄系統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導致補貼無法發放的,視同放棄申領資格。已領取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得重復申領。
4. 按照屬地原則,各學校辦學地點不在靈川縣范圍內的,其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將不在我縣進行申報。
5. 對符合條件但因客觀原因未能按時申領求職補貼的畢業生,不再接受補報,從2020年9月22日起,求職創業補貼只限畢業學年申報,實行一年一報制,請各校做好宣傳和申報調查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申領工作。
6. 各有關部門機構對此項工作給予支持,認真核查,嚴禁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和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人員,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學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
請靈川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落實。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
聯系人:靈川縣就業服務中心蘇春蘭
聯系電話:0773-6860758??? 18078318733
靈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1. 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 關于申請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函
3. ???????年(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
附件1
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
姓名 | 性 別 | 學歷 | ||||
身份證號 | 畢業院校 | |||||
學號 | 專 業 | 聯系電話 | ||||
生源地 | 家庭住址 | |||||
家庭主要成員及聯系電話 | 是否領取過 求職創業補貼 | □是。領取時間: □否 | ||||
補貼對象類別 | □身患殘疾□特困人員(孤兒)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編號:) □貧困殘疾人家庭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 |||||
遞交申請 材料列表 | 1. | |||||
2. | ||||||
3. | ||||||
4. | ||||||
5. | ||||||
本人銀行卡 開戶行 | 銀行卡賬號 | |||||
本人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月日 | 學校審核意見: 經辦人:(單位公章) 年月日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經辦人:(單位公章)年月日 | ||||||
備注:1.“人員類別”對應欄用“√”勾選。同時符合多項申領條件的,只需選擇一項,并依所選條件遞交相應材料; 2.銀行卡開戶行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高校統一。3.為便于信息辨認,除申請人、經辦人須手寫簽名外,其余條目請在電腦上填寫后打印。
2.關于申請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函
(參考模板)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工作要求,我們對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了審核,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進行了公示。經核,年,我校(院)共有人符合求職創業補貼條件,其中:身患殘疾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貧困殘疾人家庭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脫貧家庭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特困人員(孤兒)人(其中經學校資助中心核實___人)。
現將有關材料(含《___年_____(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電子版)整理報送你局,請予審核撥付。
聯系人:聯系電話:
學校名稱(蓋章)
年月日
附件3
年(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請用excel)
學校名稱(印章):填報人:聯系電話: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畢業時間 | 銀行賬戶 | 發放金額 | 是否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 | 聯系電話 | 是否在學校資助中心核實過的名冊內 | 備注 | |
開戶行 | 賬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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