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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1年靈川縣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靈農業發〔2021〕22號)
2021-07-30 17:50:00 來源: 靈川縣農業農村局
各鄉鎮人民政府: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靈川縣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靈川縣農業農村局????????????????靈川縣財政局
2021年7月30日
2021年靈川縣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收影響,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做好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1〕70號)精神,結合靈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和視察廣西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完成全年糧食生產任務。
二、補貼對象
補助對象為2021年上半年實際種植水稻、玉米的生產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轉土地或代耕土地種植水稻、玉米的農戶、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實際種植的一方申報補貼,同一地塊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重復。
生產者申報此項補貼可以同時申報稻谷生產補貼等補貼。
三、補貼面積依據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面積。按照2021年6月30日之前已經實際種植水稻、玉米的面積申報和統計,早稻和中稻應該全部統計;實行補貼面積申報制,在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申報的才予以補貼;鄉鎮于9月10日前完成公示。申報表經村委審核、匯總后交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公示,呈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級于9月30日前完成聯合審核;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抽查核驗工作,確定補貼面積。
(二)補貼標準。水稻與玉米每畝補貼標準一致,補貼標準根據自治區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和實際申報核驗確定后的補貼面積總數據實際測算確定。
四、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實際種糧者申報補貼相關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按程序審核驗收確認,在補貼對象種植糧食的所在地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財政部門通過農民補貼“一卡通”或經營主體賬號兌現補貼資金。
五、補貼項目實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傳發動—組織申報—鄉鎮級審核(包括現場審核)—公示—匯總上報—縣級聯合審核(包括現場抽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的程序進行。
(一)政策宣傳發動。各鄉鎮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嚴明申報紀律,要認真落實發動生產者申報工作,避免發生因宣傳不到位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
(二)組織申報。補貼采取自愿申報制,由村委統一組織本村申報主體申請(其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要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由村委審核、匯總、蓋章后統一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三)鄉級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匯總各申報對象材料(包括農戶姓名或單位名稱、補貼面積、種植地點等內容),召開補貼面積審核會議(留存會議記錄),審核后(包括現場審核)在村委、自然村公示3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必要時要進行二次公示。
(四)匯總上報。公示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對補貼申報、審核情況進行匯總,并以正式文件呈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鄉鎮可以將此項補貼信息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通過系統完成補貼工作的公示格式導出、審核、匯總、測算工作。
(五)縣級聯合審核。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抽查核驗工作,每個鄉鎮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隨機抽取3—10個農戶進行核驗。此外,對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申報面積排在本縣前5名的,列為重點抽查對象。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所涉鄉鎮重新核實、公示,經查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對象進行通報和處罰。
(六)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縣級聯合審核結束后,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共同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補貼對象、面積、標準、金額),聯合行文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七)批復和公告。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對各鄉鎮的補貼對象、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收到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后,各鄉鎮要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在補貼對象所在村張貼補貼資金發放的公告。
(八)發放補貼資金。各鄉鎮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印發后,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各鄉鎮。鄉鎮財政所收到補貼資金后,應于15日內委托金融機構將補貼款發放到補貼對象的專用賬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此項補貼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對本轄區內的補貼工作全面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人員經費落實、政策宣傳和解釋等工作,嚴格落實補貼發放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二)強化協調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做好補貼面積申報、核實等工作,向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補貼面積及資金分配方案等。財政部門要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嚴格執行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補貼資金??顚S?。(三)加強政策宣傳。各鄉鎮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新媒體等多形式宣傳,使基層干部群眾、廣大農戶以及各類水稻、玉米生產經營主體了解補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提高各補貼對象的知曉度、滿意度和政策的導向性。(四)嚴格工作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補貼政策落實,做好補貼資金撥付使用、補貼工作臺賬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五)嚴明申報紀律。申報者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建立個人誠信記錄,對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記入個人失信記錄。對失信者,一旦發現(或者抽查時或者在2022年8月20日之前被舉報核實),視情節,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補貼申請資格,進行全縣通報,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農村部門的項目和各類獎項。因露天焚燒秸稈或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申報者,取消其當年申報補貼資格。
公開方式:公開
